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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亿达纺织有限公司(恒艺纺织)

2023-04-04 08:42 发布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连城亿达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恒艺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城亿达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连城亿达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

付原告石狮市恒艺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9224元及自

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284元,由被告连城亿达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少雄

联系电话:0595-8861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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