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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商业秘密|海外版-美国篇⑭:邹永宁侵犯商业秘密被索赔23亿美元

2022-08-28 09: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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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美国篇⑭

邹永宁侵犯商业秘密被索赔23亿美元

01

案情摘要

2011年4月22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民事案件陪审团裁定中国公司Nervicon和其股东邹永宁(Zou Yongning的音译)向美国一家公司St. Jude Medical Inc. (“SJM”)赔偿23亿美元。理由是邹永宁在该美国公司工作期间盗取了该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将该秘密用于其在中国苏州成立的Nervicon与美国SJM公司不正当竞争。邹永宁在该苏州Nervicon公司占有47.5%的股权。在该案审理时,被告没有出庭,所以法庭是缺席审理。

在上述23亿美元裁定中,陪审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9.47亿美元补偿性损害赔偿,外加8.685亿美元未来经济损失以及5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告的初始损害赔偿请求只有12亿美元,但是陪审团认为原告所请的专家证人的要求保守。陪审团把原告的损害赔偿要求从12亿美元升高到23亿美元。

本案中,原告在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还不是很充分。比如原告的诉状里有些应当是事实的部分不是对事实的陈述,取而代之的是“根据信息和推测”(Upon information and belief)所作出的推演。原告赖以证明被告盗取其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证据是被告发给厂家的产品规格有 “SJM Part Numbers”字样。“SJM”恰恰是原告名字“St. Jude Medical”的缩写。

02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由于被告没有出庭,导致了缺席审理,损害赔偿也超过了原告提出的诉求,所盗取的商业秘密是不是一定能够给原告带来如此巨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更是值得商榷,缺席审理这对被告是不利的。另外,合规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应当做的,很多处在企业关键位置个人也应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海外维权部

2022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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