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01: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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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详细规划阶段不需要划定的控制线是()。
☞ 城市绿线
☞ 城市黄线
☞ 城市紫线 (√)
☞ 城市蓝线
2、 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不能低于()平方米。
☞ 50
☞ 100 (√)
☞ 150
☞ 200
3、 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内容中,对有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表述不正确的是()。
☞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可以调整 (√)
☞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益,应公示
4、 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 1.5m (√)
☞ 2m
☞ 2.5m
☞ 3m
5、 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分为()。
☞ 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
☞ 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
☞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
☞ 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
6、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是()
☞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
☞ 绿地宽度为12m。
☞ 绿地宽度为7.9m。 (√)
☞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7、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米。
☞ 3.5
☞ 4 (√)
☞ 6
☞ 8
8、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 20米
☞ 30米
☞ 50米 (√)
☞ 100米
9、 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其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其中道路广场用地为()㎡/人。
☞ 18.0~28.0
☞ 10.0~25.0
☞ ≥9.0
☞ 7.0~15.0 (√)
10、 下列不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一类矿产资源的是()
☞ 金
☞ 银
☞ 钼
☞ 煤炭 (√)
11、 下列不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二类矿产资源的是()
☞ 珍珠岩、
☞ 石灰岩(建筑石料用) (√)
☞ 石灰岩(其他)
☞ 叶腊石
12、 下列不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三类矿产资源的是()
☞ 石灰岩(建筑石料用)
☞ 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
☞ 粘土(砖瓦用)
☞ 叶腊石。 (√)
13、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不包括()
☞ 开采回采率
☞ 选矿回收率
☞ 综合利用率
☞ 矿石贫化率 (√)
14、 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
☞ 1.00元/立方米
☞ 1.20元/立方米
☞ 1.40元/立方米 (√)
☞ 1.60元/立方米
15、 下列情况不符合转让探矿权条件的是()
☞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 尚未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
☞ 探矿权属无争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16、 转让采矿权,不属于应当具备的强制条件的是()
☞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2年; (√)
☞ 采矿权属无争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10万元 (√)
☞ 2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18、 石灰岩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不足()万吨/年为小型矿山。
☞ 10
☞ 20
☞ 40
☞ 50 (√)
19、 建筑石料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不足()万立/年为小型矿山。
☞ 5 (√)
☞ 10
☞ 15
☞ 20
20、 按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岩金矿储量低于()吨金金属的为小型矿山。
☞ 10
☞ 20
☞ 5 (√)
☞ 15
21、 按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制灰用灰岩储量低于()万吨的为小型矿山。
☞ 500
☞ 400
☞ 300
☞ 200 (√)
22、 按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水泥用灰岩储量低于()万吨的为小型矿山。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23、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自治区登记权限的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延续继续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 自治区
☞ 盟市 (√)
☞ 旗县
☞ 乡镇
24、 凡涉及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
☞ 勘查实施方案 (√)
☞ 开发利用方案
☞ 综合治理方案
☞ 水土保持方案
25、 当前,我区实行的是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设立登记时限为()年
☞ 2
☞ 3
☞ 4
☞ 5 (√)
26、 自治区目前执行探矿权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非油气已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资源量范围、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探矿权除外)。
☞ 10%
☞ 15%
☞ 20%
☞ 25% (√)
27、 探矿权人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10
☞ 15
☞ 20
☞ 30 (√)
28、 探矿权延续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什么时间?()
☞ 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 (√)
☞ 出具调查意见时间
☞ 打证发证时间
☞ 领导签批时间
29、 探矿权人在探矿权延续时可仅提交延续申请登记书申请容缺受理,自然资源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容缺受理单,明确需补充材料,探矿权人应在()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资料。
☞ 5
☞ 7 (√)
☞ 10
☞ 15
30、 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非油气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年。
☞ 3
☞ 5
☞ 10 (√)
☞ 15
31、 属同一主体的已设采矿权与其上部或者深部勘查探矿权,()单独转让。
☞ 不得 (√)
☞ 可以
☞ 按规定
32、 非油气探矿权出让时未对变更(含增列)勘查矿种约定的,勘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矿种,在申请转为采矿权时,依据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征收变更(含增列)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 开发利用方案
☞ 地质报告 (√)
☞ 普查报告
☞ 环评报告
33、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保留,申请保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次,每次不得超过()年。()
☞ 3;3;3
☞ 3;2;2
☞ 2;2;2 (√)
☞ 2;3;2
34、 勘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 30
☞ 60
☞ 90 (√)
☞ 120
35、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根据相关规定()。
☞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 签订探转采合同
☞ 不用签订合同,直接办理
36、 以市场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出让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
☞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 签订探转采合同
☞ 不用签订合同,直接办理
37、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或增列矿种的,应当()
☞ 重新签订探矿权合同。
☞ 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
☞ 原合同继续有效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38、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评审通过
☞ 编制完成
☞ 评审备案 (√)
☞ 正在编制的
39、 探矿权申请转采矿权的,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申请人应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编制()。
☞ 地质报告
☞ 开发利用方案 (√)
☞ 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 水土保持方案
40、 非油气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原探矿权()。
☞ 继续使用
☞ 仍然有效
☞ 自动注销
☞ 应申请注销 (√)
41、 采矿权申请人在按规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须(),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法定条件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 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
☞ 按绿色勘查标准建设
☞ 按过去方式进行建设
☞ 编制绿色矿山规划
42、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登记管理机关 (√)
43、 下列情形采矿权可以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 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 同一矿业权人存在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更的;
☞ 采矿权处于抵押信息公示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已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等费用,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 (√)
44、 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出让人
☞ 受让人 (√)
☞ 担保人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被旗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公告关闭退出的矿山,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有关矿山关闭情况的通知后,()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可直接 (√)
☞ 不可直接
☞ 会议确定后
46、 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仅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办理采矿许可证。
☞ 应该
☞ 不 (√)
☞ 必须
47、 采矿权人需要更新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可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事项时,依据评审通过的()申请更新。
☞ 地质报告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综合治理方案
☞ 闭坑治理方案
48、 下列不属于探矿权新立申请要件的是()
☞ 非油气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申请书含坐标页)。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原件,提交复印件)。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矿权人自行勘查的无需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经备案的地质报告 (√)
49、 下列不属于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要件的是()
☞ 非油气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申请书含坐标页)。
☞ 采矿许可证(原件)。 (√)
☞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收据(复印件)。
☞ 勘查实施方案(原件)。
50、 下列不属于采矿权新立要件的是()
☞ 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提交原件,附电子报盘)。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扫描原件,提交复印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提交复印件)。
☞ 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意见(提交原件)。 (√)
51、 下列不属于采矿权延续要件的是()
☞ 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提交原件,附电子报盘)。
☞ 剩余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提交复印件)。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提交原件)。
☞ 勘查许可证正、副本(提交原件)。 (√)
52、 下列不是由自治区负责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种的是()。
☞ 煤
☞ 铁
☞ 萤石
☞ 石灰石 (√)
53、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矿业权。
☞ 可以协议 (√)
☞ 不得协议
☞ 应该招拍挂
☞ 必须招拍挂
54、 出让登记权限级别未下放至旗县自然资源局的是()。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建筑用玄武岩
☞ 石灰石(其他) (√)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55、 下列资源量划分不属于按地质可靠程度划分的是()
☞ 推断资源量
☞ 控制资源量
☞ 探明资源量
☞ 可采储量 (√)
56、 其他矿产(非油气)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 30% (√)
☞ 40%
☞ 50%
☞ 60%
57、 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是()
☞ 无许可证的;
☞ 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 未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
☞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58、 下列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是()
☞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 (√)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9、 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 可以
☞ 应当 (√)
☞ 不必
☞ 可以不
60、 违反相关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即可。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 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
☞ 不必理会。
61、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 5000元
☞ 10000元
☞ 30000元 (√)
☞ 50000元
62、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 3
☞ 5 (√)
☞ 10
☞ 永远
63、 下列不属于地质灾害的是()
☞ 山洪 (√)
☞ 泥石流
☞ 山体崩塌
☞ 地面塌陷
64、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个等级。
☞ 三
☞ 四 (√)
☞ 五
☞ 七
65、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承担。
☞ 责任单位 (√)
☞ 监管单位
☞ 自然资源部门
☞ 发包单位
66、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 住建部门
☞ 水利部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 人防部门
67、 下列不属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的内容的是()。
☞ 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 汛期河水径流量; (√)
☞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提取。
☞ 日
☞ 月
☞ 季度
☞ 年度 (√)
69、 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 仍属于原矿权人
☞ 同时转让 (√)
☞ 自动取消
☞ 由地方政府承担
70、 基金由采矿权人自主使用,不可用于以下事项()
☞ 矿区土地损毁等复垦的支出;
☞ 矿山土地复垦工程管护的支出;
☞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竣工验收等;
☞ 支付矿工人员工资 (√)
71、 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除了原则上不得压覆情形外,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报告。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
☞ 资源储量核实
☞ 稳评
☞ 环境承载能力
72、 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椎:每平方公里每年()元。
☞ 500
☞ 1000 (√)
☞ 3000
☞ 5000
73、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一年
☞ 二年 (√)
☞ 三年
☞ 四年
74、 ()在下列哪种情况开展“踏勘论证”。
☞ 所有项目都要“踏勘论证”
☞ 只要占用耕地,就必须开展
☞ 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项目
☞ 占用耕地超50%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7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讫”是办理()的前置要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7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间为()个工作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我局做到审批时间为()个工作日()
☞ 207
☞ 155
☞ 153 (√)
☞ 203
77、 以下属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件有().。
☞ 节地评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8、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负责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
☞ 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旗县人民政府
79、 工改系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相关图纸(实测图)比例尺为()。
☞ 1:1000 (√)
☞ 1:500
☞ 1:2000
☞ 1:10000
80、 工改系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相关图纸(实测图)比例尺为()。
☞ 人防验收手续
☞ 消防验收手续 (√)
☞ 质检手续
☞ 安检手续
81、 在下列哪种情况,需开展项目节地评价()
☞ 占用耕地
☞ 占用林地、草地
☞ 生态红线范围内
☞ 国家和地方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 (√)
82、 工改系统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要件()
☞ 立项文件
☞ 会议纪要
☞ 不动产证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测绘) (√)
83、 需要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
☞ 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 超出土地使用标准规模不足2%的
☞ 国家和自治区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
☞ 涉密工程用地
84、 节地评价对应建设项目同类行业或综合类专家不少于()名。
☞ 1
☞ 2 (√)
☞ 3
☞ 4
85、 节地评价本级及所辖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节地评价审查论证通过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 10 (√)
☞ 20
☞ 30
☞ 40
86、 按照要求各地要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机制,每()年全面更新一次。
☞ 3 (√)
☞ 4
☞ 5
☞ 6
87、 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
☞ 显示中国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效益,同时按照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
☞ 反正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 (√)
☞ 为各级政府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
☞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
8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 10日;
☞ 15日;
☞ 30日; (√)
☞ 60日。
89、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 10日;
☞ 15日; (√)
☞ 30日;
☞ 60日。
90、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
☞ 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七十; (√)
☞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八十;
☞ 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
9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着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根据本地区实际,至少每()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 一;
☞ 二;
☞ 三; (√)
☞ 四。
9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
☞ 征用;
☞ 征收或征用; (√)
☞ 收购;
☞ 购买
93、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 基层人民政府;
☞ 国务院;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部。
94、 征收下列土地的,哪项无须国务院批准?()
☞ 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 (√)
☞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40公顷;
☞ 其他土地80公顷
95、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
☞ 谁占用、谁开垦;
☞ 谁开垦、谁受益;
☞ 占多少、垦多少; (√)
☞ 谁占用、谁负责。
96、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确需调低比例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30%;
☞ 40%; (√)
☞ 50%;
☞ 20%。
97、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 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 社会保障费。
98、 征收土地的主体为()。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国家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 用地单位。
99、 自治区、盟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每宗报件可进行一次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时限为()工作日,未按时补正的系统自动退件。
☞ 2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100、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工作日。
☞ 10个; (√)
☞ 15个;
☞ 30个;
☞ 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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