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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案】劫机跨海两岸受审 拐童渡岛两口受刑(泰州冶金局)

2023-03-09 21:54 发布

品 案

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开设“品案”专栏,聆听法官们用自己的视角、笔触和真情讲述一个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希冀通过一个个有温度的故事温暖你我。

“品案”,是翻开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载着梦想和努力的岁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热茶,用灵动的笔尖和一个个故人、一幕幕过往展开一段时空的对话;“品案”,更是用尚未磨灭的激情和热忱向那些曾经坚守的、还在坚持的、永远坚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请您细品

劫机跨海两岸受审

拐童渡岛两口受刑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1993年6月24日是端午节。晚上6时不到,我刚吃过晚饭,房间的电话突然响了,高宝鉴局长说:“阿林,刚才扬州市局冀仁贵局长通报了一个重要案情,今天下午常州飞厦门的一架飞机被人劫持到台湾,劫机的可能是我们泰县人,在泰州工作,省厅已派人去泰州,市局马上也要派人到我们泰县,你负责配合一下。”刚放下电话,铃声又响了,我一听,是扬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全龙哥”,他说:“纪局长,你们泰县这下子出了个震惊全世界的人啦!”我说:“刚才高局长接到冀局长的电话了。这个劫机的家伙叫什么?”“全龙哥”说:“现在飞机在台湾,具体情况不清。英国BBC速度真快,下午4点就报道了,说这个人叫张文龙,在泰州工作,是泰县人。刚才初步了解是泰县官庄乡白扬村人。”我说:“与我老家是一个乡,他所在的村在我们村东北边大约七八里路。”他说:“我马上就从泰州到泰县。”

“全龙哥”叫王全龙,是80年代到90年代的扬州地区公安处和后来的扬州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长。

我们称他“全龙哥”,其实他年龄比我们大多啦。他大我22岁,实际上是我们的长辈。但是,我们平时就这样喊惯了,他也从不见气,十分高兴地答应着。

我们叫他“全龙哥”,是有来源的。

王大队长老家是泰兴市元竹乡野竹村的。1990年10月1日,泰县顾高镇发生杀人案,我们泰县公安局侦查了一个多月还没有破案。11月5日,他带着扬州刑警大队的几个专家来帮我们分析研究。次日上午,他对我说:“你们在这儿住在群众家里,生活很苦。我带你们到我泰兴老家改善一下伙食。”他老家就在顾高镇的南边不远,只有大约五六里路。

汽车开到野竹村,我们刚下车,只见几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围上来,喊王大队长:“全龙哥!”然后,向村子里边跑边喊:“噢-噢-全龙哥家来了!”我们就哈哈大笑:“全龙哥?”王大队长笑着对我说:“我在老家是年纪大,辈份小。”

从此,我就没大没小地喊他“全龙哥”。他总是乐哈哈地应着。

6月24日晚上大约近7时,我和县局刑警队的几个同志一起陪同“全龙哥”、泰州市刑警队副队长储玉宏等一帮人去官庄乡。在姜官路上,我让早已等在这里的官庄派出所张锡旺所长上了车。

这时,天上下起暴雨,雷电交加。这里地处下河地区,地势低洼,当我们开到东华村境内土路上时,积水已把汽车轮胎淹没,车辆无法行驶。

“全龙哥”果断地说:“下车步行!时间很紧,部里、厅里、市局都在等我们查的情况。速度要快!”

我说:“这样,你留在车上,我先去,等雨小了你再去。”

他说:“不行,我一起去!”说着,就把鞋子一脱,裤脚一卷,打开车门下了水。

豆大的雨点,像瀑布一样落在身上。一出车门立即就像在河里淹过似的,浑身全是水。我们艰难地顶着狂风暴雨,向前走去。我搀扶着“全龙哥”,看着这位54岁的老刑警队长,像拉纤一样一步一步向前迈着。高高的个子,一个闪电过来,那清瘦白净的脸,一清二楚。头上、脸上、耳朵上向下淌着雨水。他是一个近视眼,雨水打在眼镜上,使他视察模糊。他只好不停地把眼镜擦着。后来,他干脆把眼镜摘了下来。

进入一个两侧全是高树的路段。“全龙哥”说:“树高危险!防止雷击,快速通过。”我们加快了步伐,摘去眼镜的他步行更加困难,我和储队长的挽着他,踉踉跄跄地穿行过去。

经过40多分钟的跋涉,终于到了白扬村的南村口。这时,雨竟停了。

派出所长找来村干部,一起到河西的张文龙家。张家院门朝东,张父正在户外一处开阔的平台上乘凉。雨后空气清凉,惬意的老人在上面唱起戏曲。

当我们敲门时,老人用唱戏腔调问道:“哪~一~位~?”我对“全龙哥”说:“老头儿现在快活,马上如果知道儿子惹了这么大的祸,能气晕了。”

老人从平台上走下来开门,与村干部打了个招呼。当看到我们这么多人时,吃惊地问:“请问你们是……?”我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找你了解一点情况。”老人更加吃惊:“公安局找我有什么事?”我说:“是你儿子的事。”他问:“什么事?”我说:“一会儿你会知道的。我们进屋谈吧。”

我们分成两组,一组找张的家人谈话,了解情况;一组在村干部和邻居的见证下,出示搜查证,对张家依法进行搜查。

张的家人十分恐慌,不知出了什么事。张父再三问我,我又不忍心,防止说出来一下吓坏了他。

到了当晚9时,张家的电视正在播放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这时,中国大陆媒体首次报道当天下午发生的劫机事件。我们全停下手头上的事,一起观看。当播放到张文龙从厦航2501号飞机上被台湾“航警”押下飞机,张文龙一个回头动作,我们看清了张文龙的面部。张父和家人、邻居也都看见了。张父叫道:“这不是文龙吗?不得了啦,咋好嘞,他怎么做出这事的呢?怪不得公安局上了门。”

通过搜查和调查,得知张文龙高考落榜后,入伍参了军,并在部队考取了军校,还评上了助理会计师。1989年他转业回到了地方。经过亲戚帮忙,安排进了泰州市机械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做会计,负责公司财务。张文龙总想发财,买了好多元的彩票,但结果都没有中奖。搜查中发现他在一张纸上写上“台湾”。

看到张的家人悲痛的样子,“全龙哥”和我们还劝了好久。

那时,手机还没普及,我和“全龙哥”分别用对讲机向领导做了汇报。

当夜凌晨2时,我们回到官庄乡政府所在地。大家又饿又累。“全龙哥”要立即回泰州,我说:“不行,一定吃点东西,不然要把身体搞坏了,就当作还在白扬村吧,不要太急。”这样,敲开官庄村街上唯一的一个小饭店,吃了一碗面,“全龙哥”就匆匆回泰州了。

后来,1994年6月17日,张文龙在台湾地区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6月21日,他被遣送到常州市看守所,2002年3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张文龙有期徒刑13年,2002年5月16日,张被投入南京监狱服刑。2006年1月3日,张获减刑出狱。

1993年8月4日上午快要下班时,泰县公安局刑警队值班室接到大埨派出所曹旭所长的电话:“刚才接到王垛村干部报案,昨天晚上北港组唐老太家的3岁的孙子在家中睡觉不见了,到亲友家找了一夜直到上午也没找到……”。

刑警队长童东鑫和在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干修科学习正放暑假在家的副队长姜文湘立即带领侦查和技术人员前往大埨乡王垛村。

下午3时30分,童队长打电话给我:“大埨王垛这儿有一个3岁小孩遗失了,上午你开会,我们就不曾打扰你。这事件真怪,孩子才3岁,不可能走到哪儿去,再说前后左右全村都找遍了,不见任何踪影。这户人家与其他人家也没有任何矛盾。不如请你来看一下到底是不是被拐卖了。”

下午4点多钟,我来到大埨派出所,刑警队的同志与派出所的同志正在开会研究案件。我让曹旭和姜文湘带我去现场。

现场所在的王垛村就在乡政府的河南边,在塔子村的北边。北港组基本上是从东到西一溜边排开,这里相对还是比较偏僻的。唐奶奶家是平房,就在村庄中间偏西一点儿,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只剩下她与孙子在家。60岁的唐奶奶告诉我:“昨天吃过晚饭,晚上8点多钟孙子就睡着了,我把门锁上到邻居家去玩,大约10点回到家发现床上的孙子没有了。我怎么向儿子、媳妇交待呢?”

我看了看大门,这门是完全可以卸下来的,门窝上也有卸门的擦迹。

很显然这是一起偷盗小孩子的案件,用刑法学上的专业术语是绑架儿童案。1991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新设了绑架儿童罪,但我们在工作一直没有遇到这种案件。看来大埨乡王垛村是泰县有史以来的第一起绑架儿童案了。

我对姜文湘说:“门是锁着的,小孩是被人夺门入室偷抱走的。犯罪分子对唐家情况熟悉,应是本村人或她家的亲友。”

曹旭说:“我们已在全村和唐家、王家(唐奶奶夫家)全面排查。我们还对村里有前科劣迹的进行了排查。”

“你们动作很快,做得很好。”我对曹旭说:“但是,偷小孩子的很难说有无前科劣迹。不过,偷小孩与偷物偷钱不一样,钱和物可以藏匿起来,而小孩子会哭会闹,是无法藏起来的。唐奶奶家与其他人家素无矛盾、无仇隙,犯罪分子不会危及小孩子的生命的,他主要目的可能是贩卖,小孩子可能已被连夜转移出村了。所以集中精力只抓住两点排查:一是本村有谁在案发后突然外出;二是谁家案发前来亲到友,而案发后离开。其他就不要纠缠了。派出所与刑警队的人混合编组,全部走家串户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曹旭和姜文湘两人立即去进行安排。

晚上,我和童队长在派出所听各小组汇报排查情况。曹旭与刑警队朱国旺谈到王垛村北港组的吕某某昨天白天还在家,今天早上就没有看到他。吕某某1953年11月11日生,小学文化,以前没有前科劣迹。

我们让姜文湘与朱国旺、曹旭一起去找吕某某的妻子郭某某访问。

晚上10点多钟,姜文湘来报告访问情况:郭某某称其夫今天一大早到外地打工去了,但拒不说去了哪里。而走访邻居,昨天白天在一起聊天时还没有谈到外出打工。

吕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如吕某某作案,郭某某至少知情和参与预谋,所以立即传唤郭某某。鉴于派出所与王垛村较近,防止吕家亲友将郭某某被传唤的消息透露给吕某某,我与童队长商量决定将郭传唤到相邻的蒋垛派出所进行讯问。

我与蒋垛派出所王俊宝所长通了电话,要他做好准备。姜文湘、朱国旺将郭某某带到蒋垛派出所。姜文湘、朱国旺审了半夜,郭某某还是拒不交待吕某某的去向,并始终讲没有偷小孩。最后,我、童队长也对她进行教育,从法律、政策、道德、良心、后果等方面,苦口婆心,口都讲干了,她还是不承认作案,也不讲丈夫的去向。

凌晨5时,我感到不能再这样拖下去,决定将郭某某带到县局刑警队。

吕某某把小孩子会带到哪儿去呢?一定不外乎亲戚、朋友和曾经外出打工地方。我打电话给曹旭,请他到村里把吕家、郭家的所有亲戚,吕的外地朋友,其曾经打工的地点全都摸出来。

曹旭动作很快,我们快到县局时他就打来电话把吕某某夫妇的亲戚的地址全告诉了我。

在刑警队接待室,朱国旺以聊天的方式与郭某某交谈,反复了解她家有哪些亲戚。郭某某把除居住在连云港连岛的二哥外的所有亲戚都讲了,她就是只字不提连岛的哥哥。

我在旁边听了一会儿,心中有数了。从刑警队来到三楼局长室,打电话到连云港市114查询台,问得连岛边防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与连岛派出所联系。接电话的恰好是派出所长,我对他说:“我是泰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纪阿林,前天晚上我们县大埨乡王垛村有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在家被人卸门入室偷走了,同组的吕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老婆的一个哥哥在连岛,他现在把孩子带到连岛了,请你们立即布控。”所长说:“请你放心,我马上立即带人去渡口。本来从泰县到连岛应该当天就能到,这几天这里发大水,估计路上不好走,可能还没有到连岛,我们说不定能在渡口抓到他。”我说:“所长情况太熟啦!”所长说:“我老家是泰兴县北新乡的,紧靠泰县顾高镇。”我说:“太好啦!您如果把人抓住,我亲自去感谢您!”

放下电话已是早上7点20分,快到上班时间。我下楼到刑警队门口遇到刑警队指导员赵希贵,他笑着对我说:“纪局辛苦啦!祝贺你把案子破了。”我说:“祝贺什么呀,那女的还没交待啦,男的也没有抓到,小孩还没有救出来。”赵指导员说:“那男的去了连云港的连岛,偷孩子是夫妻俩一起去偷的。”我问:“你怎么知道的?”赵指导员憨厚地笑笑说:“她刚才向我交待的。”我很吃惊问:“我们审了一夜她都拒不交待,我上去打电话才几分钟的时间,你怎样审讯让她开口的?”赵指导员说:“我刚来上班,不晓得是什么案件,看到在审讯,就站着对她说了句:‘这事是瘌子头上的蚤子——明、明白的,你怎、怎么还不讲老实话呀?’她就向我说是她与她男人一起去卸门偷男孩的,她男人把男孩送到连岛去卖的。”我听了后,大笑了起来。赵指导员是当兵的出身,文化水平不太高,讲话口才也不如姜文湘、朱国旺,他黑黑的脸膛,长得像一位农民老大哥。而姜文湘、朱国旺、童东鑫以及参加讯问的其他刑警都是公安学校、警校毕业,包括我在内这么多人审了一夜,讲了那么多道理、那么多法律、那么多政策,竟然不如赵指导员一句话。

我走进刑警队接待室,对郭某某说:“主动交待就好,我们会建议法院从轻处理你的。你刚才为什么迟迟不交待?”她说:“你们夜里说了那么多大道理,让人听了不踏实。我看他(赵指导员)人长得老实,说话让人感到实在,我就交待的。”

真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这一把“钥匙”就是“群众语言”。无论是公安政法干警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还是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群众语言都是打开人们心灵的金钥匙。语言是解决问题和交流思想感情非常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不管是做公安工作,做法院工作,还是做基层工作,和人们沟通,必须做到说心里话,说人们听得懂的话,多一些“土味”,让人们听得进、看得起、信得过。说话时不绕弯子,不打官腔,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注重人文关怀,不摆架子,不耍权威,不居高临下,不颐指气使。只有这样,才能把话说到人的心坎上,从而产生共鸣,达到效果。

我从刑警队出来,就接到连岛派出所电话:刚才在渡口抓到到了吕某某,并且解救了小男孩。原来,所长带领干警刚赶往渡口,正好一艘渡船在码头下完人,看到人群中一位40岁左右男人抱着一个幼儿正在与人说话。上去一盘问,所长就听出是泰县口音,原来吕某某正在打听有谁要买小孩,被抓了个正着。

我和姜文湘带着干警立即上了局里的那辆红色吉普赶往连云港。下午近5点开到灌云,看到前面一片汪洋,公路有五六里淹在水里,原来这里是泄洪通道。看着两辆大卡车从水中开过来,有人提出我们也闯过去。我说:“我们车子底盘比卡车低,不能冒险。反正人已抓住,我们又不急于赶路。”经打听路人,知道可以从灌南绕道。但到了灌南,公路也被淹了。直到第二天凌晨天亮再次绕道沐阳新沂河大桥才通过泄洪区。

6日上午9时,我们来到连云港,那时跨海大坝还没有建。我望着被大风吹起海浪,这是我第二次看见大海。第一次是两年三个月前与童东兴、于忠海、姜文湘等一起去海南岛抓捕杀人犯回来,那是我们连续7月奋斗才终于侦破杀人案。从海口市回大陆乘船到徐闻县的海安镇,望着窗外滔天大浪,破案后喜悦的心情让晕船的不适一扫而光。

上午由于风浪大渡船暂停开航。我们找了一条渔船,谈好20元钱,船主送我们到连岛。汹涌的波涛把渔船捧上颠峰又掼到谷底。局里的吉普驾驶员差点被抛出船外,大家死死抓紧船舷挺了过去。

我们在派出所看到了那个小男孩,他睡在民警的值班床上,甜甜的,粉都都的脸上透着红晕,小家伙1990年8月10日出生,再过几天就是三周岁生日,他根本不知道短短两天自己经历了这么多磨难。好险啦,差一点儿就是骨肉分离!

一个月后,1993年9月6日,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判决书上写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于1993年8月3日晚向其妻郭某某提出盗卖本组唐某某的孙子王某某。当晚9时许,两被告人到唐家,见唐外出,被告人吕某某即夺门入室,将熟睡在床上的王某某抱出,叫郭某某回家趟来自行车、备好钱物,两被告人带着王某某连夜赶至海安县,后被告人郭某某骑车返回家中,被告人吕某某将王某某带到连云港市连岛乡兜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某犯绑架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郭某某犯绑架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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