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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灯塑胶五金电镀(昆山)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10万元

2022-08-16 16:10 发布

7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8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金灯塑胶五金电镀(昆山)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款1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金灯塑胶五金电镀(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杨明才,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善浦东路南侧。(记者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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