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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买房砍价20万,交完定金又后悔,女子:砍价玩玩而已

2023-07-27 20:42 发布

●—<前言>—●

买房子在现实生活中可谓是一件大事情,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像价格、地段都要考虑到内。

很多售楼处为了确保交易的完成,都会让购房的人提前交纳定金。

但是现实生活中,竟然真的有人买房之前不妥善考虑,交完房子定金签完合同以后才后悔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玩着就把合同签了>—●

在浙江杭州有一对母女,在外出逛街时看到房产公司的售楼处有工作人员在发宣传单。

母女两人走过去的时候也拿到了传单,看到传单上的优惠力度挺大的,两人决定去看看。

于是林女士就带着女儿来到了售楼部,她们都觉得这个楼盘的地段不是特别繁华,交通也不是很方便,看完后就准备离开。

但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看了看她们的衣着打扮,觉得她们是比较富有的人,因此便热情的叫她们过来看一下。

工作人员说“来都来了,不妨进来看一下,现在优惠力度很大,不满意的话就当闲逛了解一下”。

两个人就这样被工作人员拉了进去,受到了热情的接待。

工作人员还告诉她们,现在公司的房子价格是目前的最低价,基本不能再给予任何降价优惠。

但是车位可以优惠,总价40万的车位可以优惠2万元左右,如果再购买房屋的话,车位可以优惠5万元。

林女士看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们这么久,碍于脸面也不好意思直接说自己不想买房。

时间就这样一直拖着,工作人员见她们还在犹豫却没有拒绝,就以为她们有意向,于是便更加卖力的劝说起来。

此时的林女士二人觉得更加尴尬了,这时林女士便想了一个办法,想让工作人员知难而退。

林女士便说,如果车位可以优惠一半,也就是20万,她就考虑买下房子。

在她们看来,这个优惠力度工作人员是万万不会同意的。

原本以为可以就这样成功“逃脱”,但是令她们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们说:“稍等一下,我向我们经理申请”。

于是便一路小跑着跟经理协商去了,令人惊讶的是,经理竟然也同意了这个看似不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此时的母女二人面面相觑,尴尬万分。

因为她们一开始就不是真的想买房,她们原以为工作人员会知难而退,却没有想到自己会弄巧成拙。

林女士母女这时更加不好意思说离开了,只能和售楼处工作人员再次聊了起来。

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的过去了,两人的处境愈发尴尬,这时候,林女士又想到一个主意,她让工作人员再优惠2万元。

她们不断讨价还价的行为,让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误以为她们真的很想买下这个房子,于是也答应她们,会努力再争取优惠2万元。

就这样,没有其他办法的母女二人冲动的暂时答应了下来。

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道,需要先缴纳20万元的定金。

如果后续自己把2万元的优惠谈下来,而她们却不买房子的话,自己也会被领导骂的,因此希望她们能当天就把购房合同签了。

林女士和女儿想了一下,觉得2万元的优惠极大可能是没办法给予的,于是她们抱着试一试玩一玩的态度便签订了购房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子一共130多平方米,总价为570万元。

签完合同的母女两人便回到了家中,回去以后就与家人说了今天的事情,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了很久。

家人们纷纷表示不太满意这个楼盘,不是很想要这套房子,便都决定暂时不要这套房子。

听到这里,林女士就赶快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想要取消购房合同,并要求售楼公司退还她们的20万定金。

但是卖房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完了,如果此时她们反悔,就已经产生了违约行为。

作为违约方,她们的20万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林女士和女儿觉得,她们当时并没有迫切的意愿购买这套房子,讨价还价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

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就白白损失了20万,于是她们便去寻找调解员来帮忙。

●—<调解员加入>—●

过了几天后,林女士母女二人带着调解员来到了公司售楼处。

一看见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林女士就慌忙上去拽住她,边拉边指着说:“那天就是这个工作人员逼我们签的合同”。

林女士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她们是碍于脸面且抱着砍价玩一玩的态度才签的合同。

而且当时的20万元定金是工作人员主动要求提前支付的,不是她们自己自愿给的。

她就这么死死地拉着工作人员,无论周围的人怎么劝说都没有撒开手。

不远处的保安听到了吵闹声,就赶忙过来把纠缠中的两个人拉了开。

售楼的工作人员也感觉很无奈,合同是她们自愿签订的,而且购房人一旦签订完合同,合同就会立即生效。

合同上也清清楚楚的写着,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赔付违约金。

争吵声很快也引起了售楼处领导的注意,于是便朝这边走来想看看发生了什么。

在看到林女士母女两个人后,领导心里已经明白了八九分,因为这并不是他跟这两个人的第一次碰面。

原来在这之前,母女两人已经来这里闹过两次了。

一旦吵闹无果,她们会跟着其他看楼盘的客人去洗手间,并且跟客人说一些不合事实的言论,导致售楼处的客人流失了很多。

林女士两人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售楼处的工作。

而且领导本人也多次与她们说过,如果不满意,可以采取合法的途径处理,不要再影响他们的工作。

售楼的工作人员此时也向母女二人解释道:“之所以要提前交纳20万定金,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而且我当时也向你们说明了情况。”

工作人员接着又说到:“当天你们没有带现金,钱也是你们理财账户里面的,在交易之前,也跟你们反复确认过,而且是签完合同才刷的卡,这些当时你们都是自愿的。”

合同已经签完了,白纸黑字的,母女两个人也没法抵赖。

签完的合同也生效了,如果她们不尽快交剩下的尾款,那就是违约,售楼部有权不归还定金。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林女士她们决定购买,签订的合同交钱的日期可以延长一些。

如果她们还是不想购买,那么按照规定,定金不会退还。

●—<法律怎么说?>—●

针对该事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也有人提出了部分异议。

首先就是,林女士和女儿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事后因后悔冲动不想要房子,要求售楼处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对吗?

答案肯定是不对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租房还是购房,一旦双方签订完合同,就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了。

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就属于违约。

我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表示了,定金可以用于后续的抵款也可以收回。

但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都属于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同样的,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赔付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违约金。

林女士她们在签合同时属于自愿行为,如果此时不想购房,就违背了合同上的规定。

作为违约方,她们没有权利要求售楼处偿还20万的定金。

也有人说到,售楼处在出售房屋时,要求提前交20万元的定金是不是过于多了,楼盘这样收取费用合理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售楼处为了确保交易的完成,都会让购房者在签合同之前交一部分的定金。

定金费用为房子总价的20%之内,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事件中的售楼处要求林女士在签合同时提前支付20万定金,是因为房子总价格为570万元,20万的定金完全在总房价的20%之内。

因此,该楼盘收取的费用并为出现不合理的地方。

我国《民法典》中也注明了,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的部分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的效力。

因此该楼盘售楼处要求支付的20万元定金,是完全具备法律效力的。

最后,林女士和她的母亲签完合同,事后想反悔,遭到售楼处的拒绝后就闹事,

恼羞成怒的她们跑到楼盘向其他顾客散播一些不实的言论,造成楼盘客户的流失,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她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售楼处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被侵害的一方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可以要求侵犯方道歉,

如果严重的话,还需要赔偿被侵犯方的相关损失。

林女士和她的母亲散播的虚假言论,已经严重影响该售楼处在顾客心中的信誉,

使得售楼处的名声遭到了损害,影响楼盘的出售,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该售楼处应当可以要求她们道歉并恢复楼盘的名誉,甚至也可以让林女士她们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结语>—●

买房子作为家庭的一个重大开支,不是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在购买时应当慎重。

如果感觉地段或者环境不合适,就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后悔。

林女士如果不喜欢这个楼房,应该及时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及时说清楚,而不是稀里糊涂的去跟人家讨价还价。

这样不仅影响人家做生意,还会让工作人员误以为是真心想买房子。

在签合同时,更不应该因为顾及脸面而冲动的付款,讲面子需要分场合,不要因为面子因小失大。

签完合同后,林女士也不应该再去为难售楼处,毕竟签合同时工作人员已经说明了相关情况。

如果因为自己的冲动,再去无理取闹的妨碍工作人员的工作,这种行为也是非常不道德的。

这个事情也为大家提了一个醒,对待任何事情都要认真慎重,不要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去捉弄任何人。

否则,最后的结果不仅会害了别人,也更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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