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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高空坠物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07-27 09:4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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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婴儿要赔偿多少钱?

高空坠物砸死婴儿要赔偿多少钱? 对于高空坠物砸死小孩的赔偿应按照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 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内容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侵害方基本可以确定为建筑物使用者,但一栋建筑物使用者极多,而受侵害方根本无法对侵害方进行精确举证; 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为受侵害者负责的情况,通常会采用法律中“疑罪从有,反向举证”的条例,需要建筑物使用者来反向举证侵害者不是自己; 所谓的“连做,有一条至关重要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这一条充分说明了,针对高空坠物侵权案,法律是采用了“反向举证”的做法,这种做法也能够充分的证明事实,并公平审理。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高楼也是鳞次栉比,因而因为高空坠物而砸伤甚至砸死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高空坠物砸死婴儿除了基本的丧葬费还应该对其亲属进行应有补偿,但总之,我们在日常生活应该尽量避免行走在高楼、危险建筑物等附近,大风天尤其应该特别注意。

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赔偿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把人砸死如何赔偿

高空抛物砸死人要赔偿对方的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抢救费,家属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被 扶养 人生活费等等。 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罪 ,要被判刑。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意外高空坠物致死的赔偿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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