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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冲突能打官司调节吗(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2023-06-30 12:3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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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一般去哪调解

当事人要处理民事纠纷,可以找下列部门: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1、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3、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4、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二、人民调解的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人民调解有什么用1、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及时捕捉有关信息,能尽快了解事情动态,准确把握民间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拓宽了人民调解的信息来源,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解。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归类汇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2、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矛盾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人民调解的力量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方法灵活多样,所以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具有及时性。而且靠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来解决纠纷,需要走诉讼渠道必须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较长时间,还涉及到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适合“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当事人在无其他解决方式可寻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人民调解不仅能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具有便捷性。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诉讼反而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人民调解具有疏导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调解在正对矛盾纠纷化解上,具有针对性的优势,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任。人民调解本身就来自基层,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就能教育基层群众,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功能的直接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和邻居有矛盾怎么解决

邻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保持冷静。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要保持冷静。不要激动,也不要意气用事,双方都冷静下来,只有冷静下来了,才具有谈判的基础。2、私下协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最好私下协商。特别是遇到一些芝麻大小的事之时,最好建议私下协商,不要斤斤计较,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最好。3、请人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私下协商不好,建议可以请人调解。比如请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人去调解。有人居中调解,更利于矛盾的解决。4、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请人也没有调节好,可以去走人民调解途径。比如请社区或者村委调解,或者请官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或者求求助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出面居中调解。5、诉诸法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走调解途径没有走通,建议可以诉诸法律,走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让法律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判决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邻里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 2、可以找当地派出所; 3、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证据材料、被告身份证明等; 2、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房屋照片、合同或是质检报告。 总之,邻里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一般邻里纠纷应该找村社干部、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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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发生了在发生了纠纷的事情,而我们应该知道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都是建议大家自己处理,以下详细介绍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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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两会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两会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2

   农村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五种:

  1、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是最省力、最经济的解决方式,且可以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

  2、私人(中间人)调解。这种解决方法以中间人的私人关系为纽带,用中间人的特殊身份去影响和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和协议,在家庭民事纠纷中特别常见。中间人一般为双方当事人所信任的长辈或亲戚朋友。

  3、自治调解。自治调解是指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自治调解的实质是在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上,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村委会组成人员中即有一名专门调解委员来负责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这是目前农村最常见、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4、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调解部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实践中一般由乡(镇)一级机关调解部门进行。行政机关应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若纠纷久调不解,应通知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

  5、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以国家强制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纠纷解决途径,是效力最强的解决手段。当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时,司法将最终对之进行救济,即司法最终救济。

   我国农村纠纷矛盾特点

  我国农村矛盾纠纷具有乡土性。我国农村社会是人与人、人与土地、各种事物、空间充分接触和了解的熟人社会。农村纠纷具有乡土性,大都是“家务事”或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起因简单,标的额较小,但所涉及的人际关系复杂,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圆满解决,矛盾容易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当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外界之间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往不断扩大,农村民商事活动更加活跃,矛盾纠纷更加多发。

  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外,农村还出现了新类型的纠纷,主要包括改善居住条件引发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等关系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人身权领域中的选举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村民之间因商事活动引发的劳务合同及劳动争议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村民自治引发的村务管理纠纷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土地征迁补偿纠纷等等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3

   一、民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民事纠纷会坐牢吗

  不会。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败诉方和胜诉方之分,结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规定行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矛盾纠纷属于司法管辖吗

法律主观:

一个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势必会产生纠纷,产生纠纷之后肯定需要解决纠纷,有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我们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首先就是要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公司诉讼主体是判定管辖的基础和依据,只要确定了主体及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然而,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以及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其中特殊管辖又规定了因合同纠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的诉讼、因侵权纠纷的诉讼以及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诉讼等九种特别规定的诉讼。以原被告住所地为依据管辖,主要考虑是主体的方便性,特殊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则不同,考虑的是案情。不可否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以案情为标准来确定管辖是科学的做法。二、公司纠纷怎么处理公司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应该采取以下方式: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三、公司纠纷的常见类型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除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和证人、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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