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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一体医疗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体医疗集团)

2023-04-06 10:00 发布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35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08,567.74元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南山法院就一体医疗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或“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体医疗与一体集团分别于2017年、2018年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一体医疗将其名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02(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一体集团用于日常办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体集团多次拖欠租金,一体医疗于2020年3月21日向一体集团发出《解除<写字楼租赁合同>函》,但一体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付清欠付的租金。

为维护一体医疗利益,一体医疗向南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南山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0305民初12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号)。

南山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7月24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

三、《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写字楼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约定,被告的装修费已冲抵了应支付给原告的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租金,且被告已提交证据证明2018年8月之前的租金被告已缴清,故原告以被告欠缴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交还房产、支付租金和滞纳金等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38.55元,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目前,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3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中院”)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进行网络拍卖。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

近日,公司收到朗地科技送达的上海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2执789号之四),据《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述司法拍卖股份的冻结并归买受人朗地科技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沪仲案字第1256号裁决书,于2019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本金人民币398,09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98,0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计算,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398,09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5%计算,自2018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610,704元;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12,784,8万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54,898.9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上海中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上海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上海中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2020年10月27日,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5YEOE)以人民币223,734,000元的最高价竞得,过户所涉税费各自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的冻结。

2、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5YE0E)所有。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本次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裁定执行前,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4,95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3%;中珠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474,930,391股,占其持股总数9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1%。本裁定执行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7,11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8%;中珠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347,082,391,占其持股总数99.99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6%。若后续中珠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继续出现被司法拍卖,不排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若受让人后续完成股权过户,受让人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中珠集团股份数量将发生被动减少并导致权益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过户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其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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