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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四、五批次)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河北河间市环保局)

2023-03-24 14:20 发布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四批次)

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

2018年6月1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关于对汇报群众举报问题反映不属实情况重新核实的督办函》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要求对反馈不属实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现将第四批重新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40004,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东150米处市政搅拌站,运输工程中恶臭及噪音扰民。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搅拌料的生产。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1日批复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沧环表〔2004〕108号),2006年7月7日完成验收,同意该工程投入正式运行(环验〔2006〕23号),并颁发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沥青搅拌楼、沥青储油罐、沥青高温罐、天然气炉、稳定土拌合机。项目建成时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在新华区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该单位于2015年至2016年,增设挡风抑尘墙、进出车辆清洗装置、洒水抑尘装置,物料入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扬尘。2016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2017年,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VOCs光氧催化吸收装置,并对沥青搅拌作业装置进行了密闭,有效控制了异味产生,降低了噪声干扰。下一步,新华区一方面责成城管、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外迁:另一方面聘请环保专家,开展更加细致深入的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在企业外迁前,每季度对噪声和废气监测一次。

再核查情况: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搅拌料的生产。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1日批复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沧环表[2004]108号),2006年7月7日完成验收,同意该工程投入正式运行(环验[2006]23号),并颁发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沥青搅拌楼、沥青储油罐、沥青高温罐、天然气炉、稳定土拌合机。项目建成时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在新华区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该单位于2015年至2016年,增设挡风抑尘墙、进出车辆清洗装置、洒水抑尘装置,物料入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扬尘。2016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2017年,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VOCs光氧催化吸收装置,并对沥青搅拌作业装置进行了密闭,有效控制了异味产生,降低了噪声干扰。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市转办通知要求和6月17日全市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调度会会议精神,为谨慎起见,新华区将该问题的反馈意见由“不属实”改为“需进一步核查”,拟对该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由于该企业涉及“沥青烟”监测,新华区无监测机构,经咨询沧州市也没有第三方机构能够对“沥青烟”项目进行监测,目前正在寻找有资质的单位,对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测。

编号D130000201806040070,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留古寺镇前羊店村村南50米处无名喷涂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布置。河间市环保局及留古寺镇政府相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件中所反映的无名喷涂加工厂位于河间市留古寺镇前羊店村村南,名为河间市昊祥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6月建成投产,于2017年3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马艳林,主要产品为防火门。主要生产工艺:钢板—裁板—冲孔—折弯—胶合—组装—压制—喷塑—固化—冷却—组装—检验—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压制工序废气。主要治理设施为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制工序废气经UV光解废气净化一体机处理后,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017年6月,该公司委托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5日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备案,备案号为(河环备表类〔2017〕第019号)。2017年12月26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号为PWX-130984-1089-17,有效期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2018年6月4日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和留古寺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排放。经核实企业负责人和调取企业用电量,证实该企业喷涂工序自2018年初已停产。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7日,河间市环保分局和留古寺镇政府再次对举报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40070)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件中所反映的无名喷涂加工厂位于河闻市留古寺镇前羊店村村南,名为河间市昊祥门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该公司委托河北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配有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12月25日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备案,备案号为河环备表类[2017]第019号。2017年12月26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颁发了排污染许可证,证号为PWX-130984-1089-17,有效期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企业负责人和调取企业用电量证实该企业喷徐工序自2018年初已停产。但生产车间地面有粉尘积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责令其立即整改。待企业开工生产后我市将对该企业启动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留古寺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前羊店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村民杨二欢院内发现一尚未建成喷涂作坊,正在安装生产设备。留古寺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喷涂加工作坊进行了取缔。

编号D130000201806040100,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议论堡村南侧1000米处任华热电,冒黑烟,异味严重,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议论堡村南没有热电厂,村西2公里处为任华热力公司,仅为经营性办公机构,无烟囱。议论堡村北3公里外,在开发区辖区建有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任丘市工业东道69号,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出具了关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5〕31号),2015年11月该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装有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黑烟囱和异味现象。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任丘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第四批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40100)进行了再次核查,问题不属实。议论堡村南没有热电厂,村西2公里处为任华热力公司,该公司仅为经营性办公机构,无烟囱。议论堡村北3公里处,在开发区辖区建有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装有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执行超低标排放,不存在黑烟囱和异味现象。

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次)

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

2018年6月1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关于对汇报群众举报问题反映不属实情况重新核实的督办函》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要求对反馈不属实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现将第五批重新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50007,群众反映泊头市寺门村镇有大量铸造企业,主要集中在绛河寺王庄村和东贾店村,各铸造企业大多无环保审批手续,即使被当地责令停产也会偷偷非法生产,生产时,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污染环境,且伴有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泊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荣霞带领环保局、工信局、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泊头市寺门村镇绛河寺王庄村铸造企业16家,东贾店村铸造企业11家,共计铸造企业27家。均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绛河寺王庄村:泊头市兴财铸造有限公司、泊头市尚泓铸造厂、泊头市东兴铸造厂、泊头市北翔铸造厂、泊头市凤岐铸造厂、泊头市德仓铸造厂、泊头市嘉华铸造厂、泊头市寺门村镇金鑫玛钢铸造厂、泊头市震源铸造厂上述9家企业自愿退出2017年12月泊头市开展的全市铸造整改提升,熔炼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泊头市犇发机械铸造厂、泊头市运通玛钢厂、泊头市恒兴玛钢厂、泊头市博顺铸造厂、泊头市鑫双兴铸造加工厂、泊头市新建铸造厂、泊头市雪平铸造厂上述7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东贾店村:泊头市寺门村东贾店鑫强玛钢厂、泊头市寺门村东贾店振明铸造厂、泊头市合成铸造厂、泊头市义和铸造厂、泊头市东贾店综合铸造厂、泊头市洋阔金属制品厂、泊头市全福铸造厂上述7家企业自愿退出整改,熔炼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泊头市兴禹管件厂、泊头市中生玛钢厂、泊头市超杰机械加工厂、泊头市鑫犇玛钢厂上述4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产整改阶段。2018年以来,泊头市环境执法大队通过中队互查、夜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强力执法手段对全市铸造企业加强执法力度,期间未发现绛河寺王庄村和东贾店村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再次核查情况:经核查,在以上两村27家企业中未发现非法生产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行为。但是2018年以来,泊头市环保分局通过互查、夜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强力执法手段,对寺门村镇铸造企业多次开展执法行动,对该区域6家铸造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限产停产规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其中2家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限产停产规定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手段,并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1人移送公安机关。经再次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050060,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小平王乡前小平王村村西唐大伟塑料颗粒厂、村东朱兰涛塑料颗粒厂,去年7月环保局采取断电停产,最近又开始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刺鼻气体污染周边环境,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献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王永昌同志、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小平王乡负责同志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两家企业均未发现生产塑料颗粒,无异味气体排放,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唐大伟塑料颗粒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位于前小平王村西,已于2017年7月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予以关停取缔,车间没有任何原料及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反弹生产迹象;朱兰涛塑料颗粒厂实为朱玉林编织袋厂,位于前小平王村东,业主朱玉林,朱兰涛是该厂投资合伙人,该厂不涉及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备案条件,但备案证与现场不符。献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予以了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再次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献县政府县长王永昌同志、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县环保分局及小平王乡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件部分属实。1、企业基本情况:唐大伟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位于前小平王村西,已于2017年7月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予以关停取缔;朱兰涛厂实为朱玉林编织袋厂,位于前小平王村东,业主朱玉林,朱兰涛是该厂投资合伙人。2、现场查处情况。经现场检查,以上两企业均未发现生产塑料颗粒。唐大伟厂车间没有任何东西,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反弹生产迹象。朱兰涛厂(朱玉林编织袋厂)不涉及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已自主网上备案,但备案证与现场不符。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予以了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和手续。环保分局和小平王乡政府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编号D130000201806050106,群众反映河间市米各庄镇文屯村郭记章陶瓷纤维厂粉尘污染严重。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保局及米各庄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郭记章陶瓷纤维厂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间市米各庄镇文屯村,占地约130平方米,因市场不景气2017年底已经倒闭,原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已全部清除,厂房已改为库房。

再次核查情况:2018年6月17日,河间市环保局和米各庄镇政府再次对群众举报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50106)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郭记章陶瓷纤维厂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间市米各庄镇文屯村,占地约130平方米,2017年底因市场不景气已经倒闭,原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已全部清除,厂房已改为库房。经询问当事人,该厂为家庭作坊式生产,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原来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编号D130000201806050119,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北辛庄乡苑临河村北根胜采暖厂,加工暖气片过程中异味、噪音污染,废水乱排。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组织环保局及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厂不存在举报件提出的异味、噪音污染、废水乱排问题。被举报企业名称为任丘市根胜采暖设备厂,产品为暖气片,生产设备有氩弧焊机4台、切割机1台、裁板机1台,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焊接—成品,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该厂无喷涂工艺,没有异味产生。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噪声、焊接烟尘,安装了焊烟除尘器。6月6日,沧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噪声值为58.4,未超标。

再次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任丘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第五批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50119)进行了再次核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厂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无喷涂工艺,没有异味产生。有焊接烟尘,配备焊烟除尘器。6月6日,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监控中心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噪声值为58.4,虽未超标,但确实存在噪音污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的问题。为此,督促企业调整生产时间,尽力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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