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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政府采购应优先"光顾"中小企业

2013-02-26 11:49 发布

内容提示: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准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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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预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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