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软文百科 > 江苏将全面推动快递网点为快递小哥办理工伤保险

江苏将全面推动快递网点为快递小哥办理工伤保险

2021-12-26 07:00 发布

12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近日联合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动全省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要求快递企业以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与快递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快递员参加社会保险。对快递企业将快递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为该网点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快递企业以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的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及《江苏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确定,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快递企业以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快递企业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承包的快递末端备案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网点的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规定的行业类别第五类的基准标准计算,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该网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工资额难以确定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可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水平确定缴费基数。

《通知》还明确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协作机制、工伤保险参保流程、各环节办理时限和各方责任,制定了《江苏省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指南》《江苏省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信息协同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供线上服务。全省各县(市、区)根据《通知》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或网络新闻客户端自媒体,本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删除。

推荐问答